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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 大学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大部制”是否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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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学  大部制  教授治校 

大学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大部制”是否是良策?

    2008年春天,“大部制”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新思路,也同时成为许多人眼中解决大学“学术精神匮乏、官僚主义盛行”之病的药方。就这个药方,又有两种不同的治法:“大学需要大部制”(2008年4月16日《人民日报》)和“大学不仅需要‘大部制’改革” (2008年4月17日中国法院网)。
   
大学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大部制”是否是良策?

大学需要大部制

中国的大学目前到底有多少管理部门?人民日报的记者调查了5所全国重点大学:西北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和北京大学。部门最多的是西北大学40个,最少的是北京大学27个,中间依次为35个、35个、32个。

据调查者于2008年4月14日点击西北大学网站,从其首页“机构设置”栏目中,查到该校共有40个管理部门,其中党群机构14个,行政机构26个。14个党群机构分别是: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机关党总支、直属单位总支、后勤总支、产业总支、工会、团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26个行政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研究生处、学生处、211工程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公安处、基建处、产业处、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桃园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南校区建设指挥部、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生产经营管理开发中心、南方海相项目管理办公室。

据西北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北大学大事记》主编赵弘毅介绍说,上世纪50年代至“文革”前,学校共有8个党政部门;“文革”后到70年代末,共有11个部门;80年代,增设设备处、基建处、财务处、外事处、保卫处、研究生处等,部门数量增加到17个左右。从90年代开始,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职能的增加,相继设立了产业处、211工程办公室等,机构逐渐扩大到现在的规模。

机构逐年增加,工作人员和干部队伍自然逐年膨胀。赵弘毅介绍说,目前,西北大学共有教职工2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1200多人,仅占一半左右。1000多名行政人员中,校领导12人,其中校党委书记、校长各1人,副书记3人,副校长7人;校级管理部门和各院系的处级以上干部加在一起,共有300人左右。

吉林大学是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来自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学校校级领导共11人,除党委书记、校长外,党委副书记有3位,副校长6位。另外,有校长助理10人。全校正处级以上干部223人,副处级以上干部538人。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说,目前我国的重点大学,校级领导一般有10—15名,处级干部一般在300人以上。“难怪有人形容,如今的大学‘校级领导一走廊,处级干部一礼堂,科级干部一操场’。”

针对这样的现状,武汉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刘经南开出的药方是:“高校同样需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压缩管理部门数量,减少管理成本,真正建立以学术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

 

大学不仅需要“大部制”改革

高校的管理部门过多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高校的懒政,各种检查过滥、承担的职能过多有关也同样会导致高校管理部门日趋膨胀。不久前人大校长纪宝成就猛烈抨击教育评估太多太滥。其实,高校要面对本科教学评估、211工程检查这样的工作,也要承担诸如学科点申报、科研设备申请甚至后备军官选拔培训等职能。出于这些工作的难度以及对这些工作的重视,高校往往会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开展工作。日积月累,高校的管理部门积重难返。

与国务院的“大部制”改革一样,高校的“大部制”改革同样也可能面临改革之后人员难以安置的困境,这与高校乃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官场传统”有关。在这种“官场传统”下,在评估检查、社会职能仍然繁重的情况下,意图精兵减政的高校 “大部制”改革很容易陷入“帕金森定律”:部门是减少了,但部门副手却增多了,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反而更少了,高校的行政效率反而更低了。

因此,大学不仅需要“大部制”改革,也需要从繁重的检查、过多的职能当中解放出来。这一方面要求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不能过多过滥,少让高校承担其他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也应逐步将权力真正下放到高校手中,让高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否则,高校的“大部制”改革难免走上精简、膨胀、再精简的怪圈。

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过大,导致了高校行政人员的权力膨胀。以致于一些大学教师本来不太乐意当官,现在却挖空心思地去争当处长、院长。因为掌握了行政权力,就能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更多的社会资源。最后也就出现了一些专职的院长副院长从来不给学生上课评上了教授博导的职称、从来不搞科研却手握多个项目的怪现象。要抑制高校行政人员的膨胀,也必须消减其手中分配资源的权力,将资源配置重心转移到大学教师授课和科研上来。

相比于国务院的“大部制”改革,大学的“大部制”改革并不来得更容易。事实上,作为管理者,国务院的“大部制”改革只需各部门厘清自身权力和职能,而高校同时还要面对在上的行政压力。要改变高校管理行政化、在高校实现学术权力核心化,显然任重道远。

 

教授治校:学术权力才是大学的核心

根据《高等教育法》与《教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大学管理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的是党委的决策权力和校长的行政权力,不强调教授参与治校,即使有探索和尝试,也是在这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管理模式之下进行,即学术权力受限于行政权力。

虽然在目前情况下,教授参与治校的观念已经基本确立,组织机构也基本上健全,各校一般都设有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制度规范也比较完备,在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重大事务上能够自觉主动地提供教授参与的机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教授治校还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比如教授参与往往只限于一些辅助和咨询作用,尚未参与到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来;即便参与,教授的意见也不是最终的决策,重大决策要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办公会最后拍板,最终的决策结果很可能否定教授们的意见和建议,教授对行政和党委决策的各个环节无力监督。

我们呼唤教授治校,实质上是对大学精神的呼唤,是对学术自治的呼唤,大学因教授和学生而成其为大学,怎能以级别的高低和官员的多寡来进行排位?“大学靠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组成的二元权力结构,来维系整个系统的运行。”刘经南说,“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和分配这两种权力。千万不能忘记,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学术权力才是大学的核心和内在逻辑。”

呼唤教授治校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了严峻的现实:大多根本不进课堂的大学领导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大都是教授或副教授。由他们治校不就是教授治校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原因是无论一个人原先是怎样的角色,一旦进入行政管理系统,在中国文化状态下,多会陷入并遵循行政的逻辑,这也就是所谓的“屁股决定脑袋”和“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更为复杂的是,许多占据着行政领导岗位的人,虽然也有教授或研究员称号,但他们与学术研究很可能没有什么关系。如果真的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大学要“教授治校”,依我们的机制,只要上级一道指令,一夜之间,教授会就会遍地开花。但如此并无实际的效果,不过是徒增了一些新的形式主义的标本。

那么,教授如何治校?恐怕我们首先要更明确大学的职称评审制度,弄清楚什么样的人才能当教授。同时强化由教授组成的各种评议机构的作用,赋予这些评议机构以实质性的权力,学校发展方向、特色的选择,招生规模的决定,校长以及各院长的选聘,教研机构的设置,职称、岗位与学位的评聘,重大奖励与处罚,国内外重大的学术交流等重大事项均由教授组成的各种评议会讨论决定。高校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执行落实教授会的决定,筹措办学资金,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其次,必须淡化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行政色彩,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问题上的决策职能。现在各学院(系)的院长(主任)是当然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势必导致学术行政化,应该在组织和程序上作出规定,院长(系主任)不能担任院系的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干扰。最后,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党的领导方式也应该相应改变:比如党委书记就做政治家,别做事无巨细全部过问的技术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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